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争议> 浏览

赔偿争议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3-10   来源:   编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着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解决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的程序办理。'该条规定明确了申请劳动争议处理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之间的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但又是解决劳动保障问题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为明确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通过本条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保障监察在解决有关劳动保障问题时不能同时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

    1、按照规定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2、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的事项,不能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3、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的事项,不能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于上述事项,接到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本条以追究赔偿责任为标志,划分了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分工。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白扒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等等。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上一条: ·确认退休年龄的争议处理
下一条: ·金华市工伤保险待遇核领办事指南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