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请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填写《申报结算表》;
3、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就诊医院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有效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4、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因工死亡待遇的,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证明;
6、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核定表》。
工伤生育保险科电话:0572-202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