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常识> 浏览

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未达标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1-19   来源:   编辑: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目前我国在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绝大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至60%的水平,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少数地区没有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将劳动者的“三险一金”纳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因素,一些用人单位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据了解,1993年,原劳动部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对《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修订,出台《最低工资规定》。截至目前,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3个省(区、市)制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6个省(区、市)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把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作为参考因素。今年,天津、吉林、黑龙江、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河北、山西、陕西等省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至60%的水平。

  据介绍,全国总工会非常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执行情况,每年都对全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和调整情况进行监测,努力保障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全国总工会曾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尽快修订《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争取在几年内推动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至60%的水平”等政策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制定《最低工资规定》时采纳了全国总工会的意见。

  全总有关负责人说,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全总近日将再次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会进一步加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动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用3年到5年的时间,逐步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至60%的水平。

 
上一条: ·你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吗
下一条: ·劳动保障部澄清最低工资传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