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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话”最低工资至少每两年涨一涨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1-19   来源:   编辑:
 

  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13日至14日在苏州举行,与会专家指出,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改革力度的一年。今后我国收入分配调整的重心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这必将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逐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缓解城乡、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必将给各类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的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和挑战。

  缓解城乡、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引导低收入者工资合理增长。对此,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等因素变化,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随意降低计件单价、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等手段,变相压低、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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