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伤赔偿> 浏览

何种情况可评定为四级伤残?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何种情况可评定为四级伤残?
来源:作者: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8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四级伤残: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上一条: ·何种情况可评定为三级伤残?
下一条: ·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