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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1-2   来源:   编辑: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早已经成了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中秋和国庆挨得很近,史上最“支离破碎”的长假即将到来,很多职场人士准备利用这个长假好好放松一下。然而也有不少的人愿意留在办公室加班,或者是被迫加班。那么,无论自愿与否,由于中秋、国庆加班引发的加班费支付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又该怎么办?就此问题这篇文章讲你一一解答。

  最多可赚1.1倍月工资

  根据规定,沈阳市2010年中秋节法定假日为1天,即9月22日,调整后为22日-24日,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十一”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9月26日 (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规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中秋节和“十一”的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2、3日(十一)共4天为法定节假日,而另一种是休息日,即9月23、24日和10月4、5、6、7日共6天为休息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而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200%(或300%)。

  可以这样算:(月基本工资按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计算)

  4天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900元÷21.75×300%×4=496.55元

  6天的加班工资=900元÷21.75×200%×6=496.55元

  这就是说,如果中秋、“十一”都不休息,连轴转三周,可以得到加班费993.1元,是平时月工资1.1倍多。

  51%受访者不追究加班费去向

  “加班谁人没遇过,加班费有几人得?”刚刚得到通知中秋节需要加班的张先生嘴中不停念叨着办公室的“流行语”。“加班,从来都是领导一声命令,谁敢不来呀,除非是他不想干了。至于加班费嘛,哎,给就给,不给我们也没要过。”张先生无精打采地说。

  同样,另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李先生也说:“主动向单位索要加班费是个危险系数很高的行为。当员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时,其实就是变相地向领导宣战。如果赶上领导心情好的话,或许只是被‘思想教育’一番,如果赶上领导心情不好,估计下场就是卷铺盖卷儿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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