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假期相距很近,被很多人戏称为“史上最纠结假期”。但比假期安排更“纠结”的是加班费问题。刚刚结束的中秋小长假,对于那些兢兢业业坚持工作却没有加班费的上班族来说,大多数只会埋怨两句了事。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是不是也要继续坚守岗位,继续念叨着那无法到手的加班费?
看得见的加班 看不见的加班费
9月24日是中秋小长假的最后一天,供职于济南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方存却还要像往常一样去上班。说起加班,他给记者讲了一个网上流传的小笑话: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什么?是上班,比上班更痛苦的是加班,比加班还痛苦的是天天加班,还有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吗?那就是天天无偿加班。
方存说,其实自己所在的企业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比较健全,最头疼的还是加班问题,每个周末只能休息一天,而且领导也从来没提过加班费这回事。“按规定,中秋节放三天假,但我们只能休息一天,这种情况应该说是很普遍的,不只我们公司是这样。”方存告诉记者,自己也想过向领导提加班费的事,但现在工作不好找,不敢得罪老板,所以一直还是停留在想的阶段,没有付诸实施。
比方存更“不幸”的是在青岛一家婚纱影楼工作的柳飞飞,三天的假期,她一天都没有休息。“我们这个行业,假期生意更好,领导都在加班,我们就更不用说了,公司只是答应到不忙的时候再给我们补休。” 柳飞飞告诉记者,至于加班费,自己是拿不到的,公司内部只有做技术的才有加班费,做销售还有像她一样在办公室任职的没有加班费。柳飞飞说,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了花生油和鸡蛋,这已经很不错了。自己平时就经常加班,公司规定一周只能在非假日休息一天,而且什么补偿都没有,“做服务行业的大都是这样”。
维权成本高 劳动者却步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权呢?9月25日,记者咨询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2333电话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员工假期内加班,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有两种方式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就是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因假期性质不同有所区别,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比如9月22日中秋节)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如不能安排补休,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