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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推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9-3   来源: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于2005年和2007年确定了两批共计110个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几年来,各示范县采取多种措施,有力推动了劳务输出工作的蓬勃发展,在全国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当前,为顺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我部拟将"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调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并起草制定了《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附件1),请各地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推荐一批在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县,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进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高成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排头兵和先试先行的样板。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推荐范围为符合推荐条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原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结合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内容的调整,对各地的示范县数量进行适当增补(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推荐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完善,措施落实到位;

  (二)县、乡镇、村就业服务体系健全;

  (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在异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常规化、精细化;

  (六)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四、推荐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2010年5月31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认真选拔的基础上上报推荐材料(格式见附件3);

  (二)2010年6-7月,我部对被推荐示范县(区、市)进行审核后,公布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并明确示范县工作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部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地要重视推荐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填写推荐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切实选拔出一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示范县。推荐材料格式可通过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下载(www.lm.gov.cn)。

  (三)各地要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推荐材料。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群体就业服务处

  联系人:王艺桥、左兆龙

  电话:010-84661103、84661104

  传真:010-84561010

  电子邮箱:qtjyc@yahoo.corn.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100101)

  附件:1.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3.申报材料格式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就业战略,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为目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摆上县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异地输出、就地转移、自主创业三策并举,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巩固转移成果,扩大转移规模,提高转移质量,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领导体系。

  (二)制定出台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府文件和部门意见,形成完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和有效的政策落实机制。

  (三)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满足城乡统筹就业需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二三产业成为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1.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

  2.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和体系建设。

  3.用足用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介补贴,以及相关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4.县级财政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健全县、乡、村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发挥其在就业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加强乡镇、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通过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行政村。

  3.采集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信息和创业项目信息,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项目,创新公共就业服务形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依托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并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

  5.建成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将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到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6.扩大乡村劳务信息员或劳务经纪人队伍,规范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三)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2.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3.实施分类培训、中短期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发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优势,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培训办法,探索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

  (四)发展有组织的异地转移就业

  1.输入地和输出地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的双向对接机制。

  2.开拓劳务市场,建立劳务基地,深化劳务协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3.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加强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协作。

  4.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继续培育和不断壮大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的作用。

  (五)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1.发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带动作用、县域经济发展对转移就业的吸纳作用,千方百计挖掘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

  2.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以产业发展带动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机制。

  3.开展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制定专项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帮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六)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

  1.将扶持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土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2.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场地难、办事难等问题。

  3.为农民创业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扶持、后续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构筑绿色通道和创业平台。

  4.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

  (七)维护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

  1.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工资偏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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