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北京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仲裁> 浏览

青鸟健身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8-18   来源:   编辑:
 

北京青鸟健身有限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经仲裁被裁决向员工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3000元,但该公司拒绝履行仲裁裁决。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员工任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原告任女士讲,原告从2001年4月起一直在北京青鸟健身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任职某店客服部经理,月工资3700元。2008年8月26日,青鸟健身公司口头通知任女士,将其调入人事部等待新的工作分配,在此期间工资为每月800元。任女士认为,公司对于调岗降薪并未发出任何通知,不符合规定程序,并使其遭受不公平待遇,故向朝阳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定解除与北京青鸟健身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其8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9600元,2008年9月工资差额2900元,同时支付差额25%的补偿金725元。

   仲裁中,青鸟公司辩称,将任女士调岗是由于其在工作中多次出现管理失职而被其直接上级退回人事部的。经谈话告知任女士后,任女士接受待岗,但不接受待岗的工资待遇。期间,人事部多方为其联系经理职级的岗位,后由于没有合适岗位,任女士又不愿意到外地工作,因此才一直待岗。青鸟公司认为任女士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支付。

   仲裁机关查明,双方签有2007年4月23日-2010年4月22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任女士的工作岗位为会籍顾问,工资明细单显示,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的平均工资为3200元。

   仲裁委认为,青鸟公司在没有与任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改变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青鸟公司应支付任女士2008年9月份工资差额2400元,同时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即600元。仲裁委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故对任女士要求裁定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其要求青鸟公司支付8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仲裁委最终裁决,青鸟健身公司一次性支付任女士2008年9月工资差额24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00元。同时,驳回任女士的其他请求。

   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诉讼。现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青鸟公司并未履行仲裁裁决,故任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上一条: ·违法招用劳动者得不偿失 留意劳动仲裁中“第三人”
下一条: ·职工拒绝调动被解聘劳动仲裁:单位做法欠妥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