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不清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
时间:2012-05-04 20:00
来源:高歌
作者:心雨
中国法律网
本案中,原告要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则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进而才能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中,原告仅向法庭提供了1951年其父亲的《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以证明自己对本案涉案土地上的房屋拥有继承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法定节假日有工资吗。但该证据只能证明原告父亲王甲曾拥有房屋7间,而对于该7间房屋原告是否当然拥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以及房屋是否就是争议的3间房屋并不明确,因此,交易促成应当付中介费。原告不能以此证据证明自己对本案争议的3间房屋拥有“合法权益”。同时,第三人张某也向法庭提供了1981年其与王乙签订的“典当”契约,以证明自己取得涉案土地上的3间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因此,对原告是否拥有本案涉案土地上房屋“合法权益”存在争议,原告在没有解决房屋权属争议明确自己对争议土地拥有“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应当驳回起诉。(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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