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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朝九晚六”

时间:2012-04-30 09:54来源:夜798 作者:猪头唛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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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朝九晚六”

作者:周培俊 时间:2011-08-28 查看(115) 评论(0)

我看了2011年7月16日的扬子晚报A7版,“朝九晚六”首日,很有感触。我认为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时间为避交通高峰无可厚非,但以压缩公务员工作时间为代价却值得商讨,现在很多企业上班时间都很早,上午最迟八时半,下午一时半左右;相比之下,公务员下午三时上班,明显午休时间过长,机关作息时间和企业相差太大,农村土地管理法。很不方便企业和老百姓办事,特别外地人来南京办事,返程时间都很难保证。

试想:企业职工上班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机关公务员才上班;企业职工下班,机关公务员也下班了;在这种作息制度下,机关勤政作风和为人民服务的时间保障都将大打折扣。相比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我个人认为: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时间调整后的平时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较为合理,也符合广大老百姓的心态。对于有的工作区域不是太大的区、县,作息时间可以适当调整,如上午工作时间完全可以放到“上午8:30-11:30”甚至“上午8:00-11:30”,方便老百姓办事,也缩小了机关公务员和老百姓之间的差距。“让路于民”是好事,创业人物。但要同时做到“让时间于民,方便老百姓办事”,才能两全其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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