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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混乱,村霸横行

时间:2012-04-24 22:50来源:复活的雪娃娃 作者:jason 中国法律网
合水县广大网民:

大家好!

我借"合水人论坛"把我们家今年痛苦的经历进行阐述,希望能得到广大网民的帮助,看我应该怎么办。我现谢谢大家了!

事情要从2002年说起,我父亲是一个农民,在县政府的号召下,我父亲独资办了县首家幼儿园,当时得到县级各级领导的认可,并将事件刊登在陇东报上,可以说为农村幼儿教育贡献了不小的力量,由于父亲本是农民,村委、乡政府当时的大力支持,蒙蔽了父亲,父亲没有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因为当时没有过问日子一天天过去,转眼就到了2007年,由于我村位于县城南区,距离县城不到一公里,随着县领导对教育事业的关注,随着县幼儿园的扩建,我们的经营出现了问题,生源没有了在2007年底就关闭了,剩下了大量的教学设备,父亲没有办法就让家人先住在园区里,并把部分房间租给别人住,从而维持家用,日子过得很清贫。在有心人的提心下,说你现在不办幼儿园了,就把园区转正宅基地吧!以后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我父亲就找了村委当时的领导,并用1700元取得一个宅基地,并用我们现有的一处宅基地两处合并在房产局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一向谨慎的父亲,被社会中那些所谓的"人民公仆"给欺骗了,好景不长,2007年土地部门第一次来我家,口称有人告你们非法占用土地,父亲被吓唬住了,交了所谓的罚款并说可以补办手续,拿了钱的国家机关有不管了,也不提给你补办手续了,一次次的询问无人管,灰心的父亲说没有人管,就等等看吧,这一等又是3年,随着我年仅47岁的伯父离开人世后,一场残酷的打击就开始了,村里的村霸以选举村长的名义召集村民开会,并让签字,然而所谓的会议签到却变成了一份村民联名的告书,送到县委领导的手里,政府成为村霸的保护伞,土地管理部门成了村霸的"打手",父亲将以前的事情给土地部门反映,没有人理睬,父亲把村委给的宅基地证书给土地管理部门看,一位执法人员是这样回答的:"你们的证书有问题,村委以前的领导私自做的,小心我们给你收了,不算你是违法建筑要拆。"父亲把"房产证"给看,他们说"房屋合法着哩,你没有土地手续还要拆。"就这样,我们全家被逼的不知该怎么办,现在要我们限期15日拆除,想知道领结婚证手续。拆也可以就是对我们一个农村家庭损失太大了,无法接受。更让人可气的是,村霸成为了良民,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庇护,我想问,农村土地管理混乱是,农民的错吗?开始是大力宣传为县争光的社会投资,到最后确要被打倒吗?土地管理部门是有人告才管理,没有人告就不管吗?以前村委、县委领导的违规操作,难道受苦的要是村民吗?广大网民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想告诉政府,你们可以看看那些所谓良民的村霸,他们是怎样占用国家土地的,难道他们成片的建筑都合法吗?

帮帮我,怎么办!

回复1#李永涛

李永涛网友你好,你提到的问题,因市级及网站并无可及时处理市民问题的机制,网友已经在甘肃政府网上进行了反映,随后几天请关注【】

另您的问题最好通过信访渠道进行解决。

【甘肃省信访条例】

大家帮我看看,我救助一位律师学的《行政起诉状》,谢谢!

原告因不服合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提起行政诉讼。

一、请求事项

1、撤销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合国土监字号处罚决定;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理由

2002年,合水县人民政府号召利用社会力量办教育。原告家所在的黎家庄子自然村地处合水县城近郊,有便利的地理和办教育资源条件,便积极向应县政府的号召,拟在本村办幼儿园。经过筹备,于2002年4月提出创办"黎家庄子行政村蓓蕾幼儿园"的申请:性质为民办,由原告投资建设和管理,隶属于黎家庄子小学,采用租用集体土地的方式解决办园用地。经村民委员会、黎家庄子小学同意,上报西华池镇人民政府、西华池镇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于2002年6月1日同黎家庄子自然村签订建园用地"土地租赁协议书":租用集体土地688m2,其中有原告承包地0.35亩,每年租金100元,租期30年,协议签字后,自然村划拨了土地,明确了四址,原告一次性交付了3000元租金,便开始建设。于2002年6月开园。

2007年,合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执法监察中,提出原告办园用地未经批准,是非法用地,要求原告补办用地手续。在原告完善用地手续中,该大队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1、每平方米罚款5元,共计3440元;2、补办用地手续。原告遵照执行,交了罚款(交款是过收1376元),并完善用地手续。

原告投建幼儿园,建有砖木结构平房22间以及围墙大门等,购置有办园必须的教育设备,共计投资元,由于县城的大规模建设,城区的扩展,城区幼儿园的增建,土地。原告办的"蓓蕾幼儿园"没有了生源,只得于2007年的9月停办。在这种情况下,若拆除,损失巨大,原告承受不起,于是便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出变通完善用地手续:1990年,村委会报经镇政府批准,给原告和女儿李改娟发有两处庄基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使用面积783.6m2,用无力建设没有使用,要求用此庄基用地抵顶办幼儿园建设用地,将停办的幼儿园改为住宅,并在幼儿园停办的当年2007年,在合水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但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变通完善的用地手续不认可,于2010年6月11日作出合国土监字号处罚决定:1、责令原告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2、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元(2007年交的1376元罚款予以冲减)。

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的理由如下:

1、原告是响应合水县人民政府利用社会力量教育的号召投资办幼儿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幼儿园停办主要是客观原因,拆除将造成重大经济损状,原告承受不起,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实际,而被告未从实际出发,有失妥善和公允。

2、原告办幼儿园租用集体土地,是村委会、镇政府同意的,与村集体签订有协议,不能把未在土地局办理登记责任完全推给原告,被告只对原告处罚,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要原告承担拆园的重大损失,于理不通,于法不公。

3、原告从实际出发已变通完善了将村办幼儿园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手续,县政府已向原告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此致

合水县人民法院

附:1、起诉讼副本1份;

2、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号处罚决定书;

3、合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

4、"蓓蕾幼儿园申办书";

5、"蓓蕾幼儿园"批文;

6、租用集体土地协议书;

7、合集建号、13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8、房屋所有权证。

关于网民反映"农村土地管理混乱、村霸横行"问题的情况说明

广大网民:

据了解,该网民的父亲为合水县西华池镇黎家庄子行政村黎家庄子自然村村民,名叫李成,该网民名叫李永涛,是庆阳市某单位职工。

第一,其父创办的幼儿园的用地是否合法,能否出租的问题。李成于2002年自筹资金办起了"蓓蕾幼儿园",土地。幼儿园占用的土地是租用自然村的公用地,面积688平方米,每亩每年补产100元,租期为30年。幼儿园建成后,由于师资力量薄弱,生源不足等原因,不到两年就没有了生源,迫于无奈,于2007年底停办。目前该幼儿园整体出租给油田单位使用。该幼儿园在创建当初期得到了镇村的大力支持,应该说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但这仅限于幼儿园创建这个项目。从土地管理方面来说,幼儿园使用的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而且在创建当初,没有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说过不用办理用地手续。2007年国土资源部安排了"土地百日行动"活动,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了"五项清理"活动。县国土局紧抓这个有利时机对该幼儿园的违法用地进行了处理,但当事人至今未提供报批的有关材料,造成用地不合法。近日,该网民携其父到县国土资源局上访,手持两个宅基证,要求用这两个证书顶替幼儿园的用地手续。经过工作人员的认真核查和调查走访,发现其中一个宅基证有私自涂改现象,另一个宅基证是其父已经建成、现在居住的宅基证。地籍管理如同人的户籍管理一样,怎么能够随便顶替,土地管理法。何况私自涂改的证书也想拿来顶替,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综上所述,可以肯定的说,该幼儿园的用地是违法的,后来的出租行为更是不合规的,理应限期纠正。

第二,村霸横行乡邻的问题。2010年3月因黎家庄子自然村群众要求增加左生瑞水泥预制厂土地租金,未协商一致,致使4月2日黎家庄子自然村村民群体上访,反映7亩集体公用地被幼儿园(1.03亩)、生瑞预制厂(4.0亩)、顺和园饭庄(1.4亩)、道路(0.57亩)无偿占用等,要求归还公用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来已定30年不变的租地合同便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群众嫌租金过低,要求追加租金。而以上三宗用地的主人当然是不答应了,由此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无论群众的要求合理与否,上访却是他们的民主权利。难道仅仅因为群众集体上访,就说成是村霸横行乡邻?如此说法未免也太夸大其词、小题大做了吧!说某某是村霸、地痞,要有事实依据,岂能信口开河!你只是站在个人的利益角度说的这番话,显然有失偏颇和公正!

第三,政府是村霸的保护伞的问题。有群众集体上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专门机构进行调查,拿出处理意见。这错了吗?难道说对于群众的集体上访,县委县政府充耳不闻、坐视不理就对了?要知道县委县政府是领导全县人民发展生产、共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它是为全县人民设立的机构。涉及到你的利益指派了专人搞了调查就是保护了你所谓的"村霸"?其言不攻自破!这位网民,你作为一名国家职工,一开口便扣大帽子,实在有点太过随便了吧!

第四,农村土地管理混乱的问题。开诚布公的讲,近几年的国土资源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保了驾、护了航,所做的成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广大人民群众也是认可的。当然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都有待于我们去改正、去规范。然而并非这位网民所说的"农村土地管理混乱"!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位网民的父亲非但不去纠正自己的违法用地行为,还在变本加厉的圈地,在幼儿园相邻处的自家承包地内开办了1.5亩大的停车场,用地既没有城建部门的规划手续,也没有土地部门的用地审批手续!近日,该网民的父亲于又私自毁掉了自家的院墙,向外扩建庄基。对此周围群众反响强烈!要说农村土地管理混乱,类似的少数群众违法违规、乱修乱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退一步讲,既然你觉得你们的用地手续合法,那么对于国土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你完全可以在15日内起诉人民法院啊,你为什么不行使你的权利?该网民不能正视自己的违规违法行为,却在网络上大肆炒作,究竟用意何在?

最后,希望广大网民多学习多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多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合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广大网民:

谢谢大家对我的帮助,也感谢能得到国土资源局的回复,我父亲创办幼儿园用地是否合法,已经是8年前的事情,其中的原由很对,你们称我在网上发帖是操作,我也不想再说任何理由,我会亲自拜访讲明事由,是不是村霸,有没有欺压乡邻,也不是政府如此解释就被洗清了,更不是我说是就是,领导们可以听听其它群众的意见!我很坚信欺负人的人不会有好下场,以群众名义通过欺骗手段蒙骗政府领导的人,一定会得到报应。我清楚我的行为,更清楚发生此次事情的根源,就是让我们一家人向这些人低头,这个不可能。我的理由只有三条,至于能不能讲的过去,我也不清楚。

1、父亲是响应合水县人民政府利用社会力量教育的号召投资办幼儿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幼儿园停办主要是客观原因,拆除将造成重大经济损状,我家承受不起,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实际,而土管部门未从实际出发,有失妥善和公允。

2、父亲办幼儿园租用集体土地,是村委会、镇政府同意的,与村集体签订有协议,不能把未在土地局办理登记责任完全推给原告,你们只对父亲处罚,要父亲承担拆园的重大损失,于理不通,于法不公。

3、父亲从实际出发已变通完善了将村办幼儿园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手续,县政府已向原告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我要问问既然土管部门是公正、廉政、秉公执法,那么请问那些人在集体土地上大面积成片的建筑难道是合法的吗?土管部门称宅基地是用来居住的,请问那些人矿建的临街商铺就合法吗?当然我的理由,不充分,我也不太懂法,但是我懂理,请问土管部门对那些人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任凭那些人对我家的事情强逼不放,助长了那些人嚣张的气势,我说你们在保护那些人过分吗?最后,我再次感谢土管部门对此贴的回复,当然还有些问题,可能父亲年龄的原故,一些事情没有向你们反映清楚,当然如果你们认定我家此处为非法占用土地,望贵局能从实际做以考虑!若非拆不可,我们家人也绝不会向那些人低头,望贵局能秉公执法,还我家一个"大晴天"还世人一个公正,我想贵局绝对不是我所想象的,成为人世中打击报复人的工具。谢谢广大网民对我家事的关注,谢谢小7版主对我的帮助!谢谢国土资源局清查此事的相关领导!

回复7#李永涛

呵。向相关部门多了解下,这个我也不懂,也帮不上什么忙。我也殷切希望这件事能尽快得到公正的处理。

公道自在人心。

回复1#李永涛

他们腐败透顶了,他们的话都是鬼话,那些人都没爹,你应该努力赚钱找个杀手杀了他们。要不买炸药把他们给炸了,现在的中国是有钱,有权,有黑势力的天下了。喊得口号是糊弄小孩子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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