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 国家政策与法规 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对此村民们存在很多误区。有人认为是国家所有,有人认为是村委会所有。虽然很多人知道是集体所有,但具体怎么个"集体"就不清楚了。国家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规,对于这个问题就有明确的规定:1、《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2、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人民网但很多人看到其表述后,仍然是一头雾水,甚至会曲解其含义。有人认为:"哪有什么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不是一个主体,只是村委会的下级。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产生土地所有权归属争议,就好比一个家庭内部儿子与老子闹别扭…"更有甚者,象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在操作租地、征地过程中,把合同的主体、客体相互颠倒,并且把村委会一方列为合同的当事人之一签字划押,土地真正的主人--生产组却被置之门外,土地。不让其行使出租地、卖地等一切权利。人民由此种种误解以及违规操作使我不得不想,怪不得农民的土地受到这样那样的侵害如此严重,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自身,缺乏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来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但大家不清楚这一点,又怎么去维护土地权利呢?就好比本来是你的手机,但你还以为是别人的,你还会关心和维护好它的权利吗?人民网有鉴于此,我要大声疾呼并再三强调一个基本常识和现实存在: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95%以上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即生产组所有);有少量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即村委会所有);极少数归乡镇级农民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8月份)所概括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没有改变。土地公 12.1。只不过生产小"队"的称谓变成了现在的村民小"组"而已。人民网强国社区(土地维权首先应该从掌握这个基本概念开始,土地是我们村民小组(几户或几十户)农民的,不是全村所有人的,更不是属于村委会、镇政府的。一旦要征收或者占用,有说话决定权的只能是咱们的小组,取得补偿的也只能是咱们小组的农民。有关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更应该清楚这一点。占地、征地、拆迁,不能都让村委会说了算,却把主人甩到一边。人民请农民朋友们醒醒吧,该出手时就出手,为自己的利益当家作主啊!人民网强国社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