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问题,原罪问题。如何看待企业原罪问题?我觉得原罪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有,按照厉以宁的看法,原罪就是原始积累。西方国家也有大量的原始积累,从英国当时原始积累情况可以看出,美国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我记得我读了一本书《洛克菲洛回忆录》(他的孙子所写),他的孙子说,美国老百姓现在有很多人就说他的祖父是一个杀人鬼,是一个吸血鬼,是一个完全否定的人物,因为当时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使得很多企业破产,是在这个不正当的手段基础上积累了财富,变成后来世界上的首富。他的孙子还说,不要忘记美国在原始积累时是没有什么法律的,没有什么法律限制,只是到了1929年、1930年才出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这些一些限制竞争的、必须在合理手段、合法手段竞争为基础的法律,所以很难说他是犯罪。在当时情况下没有法律规定这样做是当时的情况。如果现在还拿企业家的原罪判他的刑,来追究他原始积累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这就有点不同的时代、不同情况、历史场合给混淆了,因为任何人都不能脱离他所在的时代生活,以今天时代来衡量50年前都是荒谬的,而在当时是合法的。所以不能脱离时代背景来看问题,中国也有这个问题,不能拿现代的法律来衡量过去,尤其不能拿现在竞争中的法律来衡量,现在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很多反对市场不正当竞争中的秩序规定,可以前没有。有人说过去有一个投机倒把罪,后来投机倒把罪撤销了,我们要想一想当初有多少人是在投机倒把中赚钱的。在改革开放我代理的第一起案例,是一个杭州的民营企业,在东北跳槽做技术贸易。后要追究投机倒把罪,法工委派人下去专门调查,最后平反。今天也面临这个情况,温州是民间借贷,如果投机倒罪把物尽其用给颠倒过来了,本来做的是一个好事,甲地缺东西,乙地的这个都希,把一个地方缺的东西搬到他那儿卖赚钱,这是物尽其用。钱尽其用也是这个问题,有的地方急需用钱,有的地方又有多的钱,多的钱能不能拿到急需用钱的地方?钱尽其用就错了吗?如果能这么思考问题,温州的改革可能就会有一个突破,温州改革若突破,意义很大。过去认为钱没有尽其用,现在我们变了。这些问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思考方式可能会好一点。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