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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北京动物园认养过动物吗?

时间:2012-02-08 20:42来源:思创 作者:昊昊妈妈 中国法律网
怎样才可以在北京动物园认养动物?需要办的手续复杂吗?如果是比较温顺的动物,认养人去看它的时候可以抱抱它吗?
昨天才在北京动物园的网站上看见一个《北京动物园动物认养管理办法》: 北京动物园认养动物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和普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使社会各界对动物园事业引起关注,为更多的热爱动物的朋友们提供奉献爱心的机会。 二.范围 国内、外团体和个人 三.职责 动物园管理科负责动物认养工作,由认养办公室具体实施,全园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工作程序 1.认养动物以自愿为原则,企、事业单位及团体、家庭或个人均可参加。 2.根据认养者的捐赠款额,双方协商认养动物的种类及个体,并签订认养协议书。 3.认养期限最低以一年为限,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认。 4.对认养者,我想领养孤儿。根据不同情况,动物园分别采取下列办法予以公示。 〈1〉、认养捐款标准:个人、家庭认养伍佰元(人民币)以上;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认养壹万元(人民币)以上。(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认养大熊猫、朱鹮 、金丝猴、均伍万元(人民币)以上)。 〈2〉、所有认养单位、团体、家庭及个人都被授予荣誉证书。 〈3〉、定期在公园的宣传栏中刊登认养者姓名、所认养动物的种名和呼名。 〈4〉、个人及家庭认养者,我园将赠送北京动物园门票陆张,团体凭证书在有效期内享受一次半价优惠。万元以上认养单位及个人,公园在所认养的动物兽舍前悬挂统一制作的认养铜牌。 〈5〉、认养期满不再继续认养,则撤除公园内宣传栏公示内容及兽舍前的铜牌。 〈6〉、认养者在认养有效期内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享有知情权、探视权和冠名权,三种权利将受到北京动物园的保护。 知情权:在正常情况下,认养者可通过电话咨询所认养的动物情况,如被认养的动物发生疾病或调整转移,北京动物园随时通知认养者。 探视权:认养者个人或家庭可凭北京动物园赠送的门票安排来园探视,在探视过程中认养者应遵守园中各项管理规定。 冠名权:捐款数额万元以上认养者在认养期间有冠名权,但认养者应在征得北京动物园同意后进行冠名,多人认养的以首次命名的为准,在认养期内不再重复命名。 五.认养动物范围与形式 1.原则上动物园内饲养的由饲养部门提供的野生动物均可认养,可同时由多人多单位共同认养。 2.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Ⅲ及中国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Ⅰ、Ⅱ级的大型物种以动物个体为认养单位,小型物种以动物群体为认养单位。 3.认养动物的捐款纳入到动物园捐款专项基金中,由动物园统一支配,用于动物的饲料、疾病防治、科学研究、设备维修及调整动物血缘等方面。动物园财务部门每年对认养捐款进行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 4.被认养的动物在认养期间的产权仍属动物园所有,认养方无权利用所认养的动物进行与认养无关的商业行为,如广告租借等。 5.认养个人、家庭及单位在认养期间可随时向动物园咨询所认养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所认养的动物如在认养期间发生输出、疾病或死亡,动物园会及时通知认养者做出相关的解释,并允许更换新的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6.凡属有关认养方面的问题,解释权在北京动物园管理科。 7.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北京动物园设立认养动物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电 话: 6839 0599 6831 3221 网 址: 电子信箱:renyangba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7号北京动物园 邮 编
嘿嘿,我也想领养
有人在北京动物园认养过动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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