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租客向感染艾滋房东提索赔拒绝归还检测报告

时间:2012-04-24 06:00来源:明日天涯 作者:崔siwon 中国法律网
2012年04月13日05:26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微博)讯本报记者谈海亮李响实习生李琦

这是一起令双方都背负巨大精神压力的纠纷。

上月底,武汉市民王先生在租住地偶然发现房东的患艾检测报告。没和房东见过面的他迅速退房,并前去医院,检测证实其一家三口并未被感染。但是,王先生不肯归还房东的检测报告,并要求其"负责到底"。房东担心信息泄露,精神濒于崩溃,无奈求助本报。

记者连续两天采访,多方证实了事件的真实性。为保护张先生隐私,应其本人要求,在隐去其身份信息,并取得其书面授权后刊发此文,以借此向全社会呼吁:正确看待艾滋病,平等对待艾滋病人。

隐私泄露一张报告单引发租客恐慌

前日下午,在房东张先生的朋友李先生的陪同下,记者来到出租房里。由于极度消沉,张先生一直坐在车里,不肯与记者见面。

洗衣机中,几件洗净脱水后没有取出的衣服,见证着上月30日晚上租客王先生一家三口离开时的仓惶。"过完春节,他(指张先生)去了外地,委托我通过中介帮他把房子租出去。在王先生租下前,房子已经空置了一个星期。当然,那时,连我都不知道他是HIV感染者。"李先生说。

上月30日,王先生租下这套房子,当晚,他和妻子打扫卫生时,在床底下的大衣中发现张先生的HIV检测报告单,报告单上显示为阳性。

大惊之下,王先生立即打电话质问房产中介。房产中介职员致电李先生,对此并不知情的李先生马上联系张先生。在电话中,张先生的态度,让李先生明白此事不假。

随后,李先生和房产中介退还了已收的租金、押金,并答应带王先生一家三口去做HIV检测。

退房退钱房东要不回病情报告单

在拿回租金和押金后,租客王先生拒绝归还张先生的房子钥匙和HIV检测报告单,并用手机翻拍报告单留存。

在随后几天的协商中,王先生提出两点要求:折价3500元赔偿他们留在屋内的衣物;张先生须写下保证书,学会房地产。记录事情经过,半年后,若王先生一家三口再次检测时发现感染HIV,该由张先生担责。

对此,张先生表示无力、无法满足。在过去的12天里,事情一直处于僵持状态。因为担心身份信息被泄漏,张先生背负巨大精神压力。

在此期间,王先生一家三口及和他们近距离接触的共7人,全部去医院做了HIV检测,结果证实均为阴性,未感染。

李先生也自行去做了HIV检测,证实未感染。他说:"一开始,我也对他(指张先生)以前的隐瞒感到生气,并且很恐慌,但后来咨询过医生后,还是决定原谅他,继续和他做朋友。"

回想起过去交往经历,他忽然记起,大概从一年多前,张先生便很少参与朋友间的聚会,少有的聚餐场合时,也都是单独使用一双公筷,且包里永远带着一瓶消毒液。

而租客王先生对记者表示,之所以有这么大的精神压力,是因妻子在那间屋子打扫卫生时,手曾被划伤。他确认,那张报告单还在他身上,但他并未也不会再向他人散播张先生的信息。"他隐瞒感染者身份,给我的家人造成严重心理阴影,我的索赔要求和做法,一点也不过分!"

在与记者的沟通中,看看房地产论文。王先生拒绝做出任何让步。

桂希恩:愿提供专业咨询

国内著名防艾专家桂希恩教授说,他愿意接受王先生和张先生及家人关于艾滋病的专业咨询,并为他们提供相关帮助。

桂希恩再次介绍,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分为三种: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除此3种途径,普通人和艾滋病人发生日常生活行为,如握手、共餐,都不会传染。

律师:房东没有告知的法律义务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戈仁锋表示,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艾滋病被定为乙类传染病。本起案例中,房东并无向租客说明自己系HIV感染者的法律义务。

社会学家:消除艾滋歧视任重道远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尚重生认为,从这起极端案例可以看出,社会上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依然非常严重,普通人对艾滋病恐惧,原因是缺乏科学知识,不够理性。



生老病死不怕.可怕拿生老病死发财.医院、火葬场、操办攀比的听到了吗?不要乘人之危,弄得人民群众人也没了,钱也没了。有关导同志听到了吧。这也是重大民生,为何不改革,全国全民讨论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