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共计 间,其他情况: 。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房屋及设施双方确认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只能作为办公适用,不得作为餐饮、娱乐(练歌房、酒店、迪厅、电子游戏、足疗洗浴等)适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未核准前,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时,应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标准:每月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该房屋租金在 不变,自 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2、租金实行按 结算。乙方须在每(月、季、半年、年)租金支付期开始的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应缴的全部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3、乙方支付租金应使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款项到账日为租金支付日。
4、本合同期满乙方继续承租时,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提高租金。
五、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利息返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排污)、电、通讯、卫生、供暖(冷)、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等及其他规定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水、电、集中取暖、供冷计量及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采暖(冷)费在开始供暖(冷)前交纳;物业管理费在房屋使用前交纳,每半年交纳一次;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向甲方预交水、电等费 元,据实结算。
3、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均有乙方支付。
4、乙方须保存租赁期间相关缴费凭据,需要时须向甲方或他方出具。
六、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履行其他手续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返还时房屋及设施须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在一周内(节假日顺延)结算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房屋时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的证件(工商营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合法的公司或守法公民。
2、乙方使用甲方房屋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爱护房屋设施及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各种费用。
3、租赁期间,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报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租赁期间,乙方制作标示牌须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并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准在建筑房屋屋面、门头等其他地方安装设置任何宣传广告。
5、租赁期间,防火、消防安全、门前三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服从配合甲方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如私自转租,转租合同无效。
7、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返还该房屋时,乙方必须保证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
8、乙方返还房屋时,对房屋的装修应为附属物无偿保留,不得拆除,甲方对其装修部分不作补偿。
9、合同期间,乙方无权将房屋及设施出售和设定抵押,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及工行的形象。
11、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定期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门前三保,安全保卫用水用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检查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的房屋租金、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4、做好对乙方的服务管理。
5、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的监督。
九、房屋改善:
1、乙方要求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改善必须书面通知,改善房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由书面通知进行约定,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任何必造装修或增设他物均不得改变或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不得超过书面约定。
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障该房屋、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因自然原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维护的,乙方书面告知甲方,甲方负责维修、维护。
2、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维修或发生损坏、故障事故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所有权变动及转租:
1、 租赁期内该房屋资产所有权变动,甲方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行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3、 乙方转租房屋,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转租时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坏、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因业务需要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5日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它物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5)、乙方利用租赁房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6)、因乙方原因致使房屋、设备造成损失的。
(7)、欠缴各项费用达到 元的。
(8)、乙方将房屋及设施进行出售和设定抵押的。
5、甲方因业务需要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在双方履行返还手续后一周内(节假日顺延),甲方退还乙方多付的租金及乙方保证金。
十三、违约责任:
1、 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期限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5%的违约金。
3、 乙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未尽养护维修或合理使用义务,或因其他故意或过失的原因对该房屋及设施造成损失、损坏的,乙方除承担其责任外,同时甲方按照其责任损失金额给予同等经济处罚;因此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损害的,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比一下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违约金标准为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
5、 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应发生的实际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6、 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租赁用途、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应按承租期内应缴全部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7、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应按承租期内应缴全部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有关部门对甲方、乙方的罚没款项和其他费用及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等额经济处罚。
9、 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甲方要求予以纠正和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每次/项不低于10%的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已交租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承租期内应缴全部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 未按约定时间结清应支付、承担的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租金标准双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12、 租赁期间,乙方将房屋及设施违法出售和设定抵押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全部租金和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并按合同期房租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 其他: 。
十四、其他:
1、 依据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违约费用、赔偿费用等,乙方未向甲方或未完全向甲方交付、支付的,甲方都可以从乙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2、 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引起的一切民事、刑事、经济等纠纷、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责任后果,由乙方必须予以承担。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章 签章
住所: 住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房地产。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相比看购房须知。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 争议解决 ” 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