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爷爷在单位有套住房,有我父亲和我姑姑两个孩子,后来爷爷的名字改成了我姑姑,但是自从爷爷去世后,我和母亲一直住在这里,而且按时向我姑姑交纳房费,已经有9年了,但是最近房子要拆迁,父亲想要和姑姑平分房产,开始姑姑不同意,现在决定签个协议。请各位帮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是否属于长期居住户?
另外就是,我姑姑在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已经有了另外一套住房,但名字是他丈夫的,这会有什么影响? 既然房产证已经改成您姑姑的名字,那么房子的所有就是属于她的。 他把房子租给您家居住,并且向她交租金,那么您家和您姑姑就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 如果要拆迁,由于您姑姑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您姑姑是被拆迁人,是拆迁补偿的对象,可以获得对于房屋和附属物及其所占土地的损失的补偿,通常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要钱还是要房子。而您一家由于租住于此,是房屋的使用人,所以是拆迁安置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获得拆迁安置,通常有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提供周转房和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方式。也就是让您重新找个房子租。所以,您所说的“平分房产”您姑姑完全有权利拒绝。 您说“现在决定签个协议”指的是什么?您姑姑统一平分了?如果是这样,那么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就行了,将您父亲和您姑姑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但是如果拆迁已经开始,已经发出房屋拆迁公告,那么房产登记资料很可能就已经冻结了,没法改了。这样的话,只能签订协议。如果要钱,则约定您姑姑将该房屋拆迁补偿费的一半赠与您父亲。如果要房子,新房子的产权仍归您姑姑所有,所以要约定产权调换所得的新房屋有您姑姑和您父亲共有,并要求您姑姑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您姑姑或者他的配偶又无其他的房产没有影响。 这套房子是公房?怎么还有单位的问题? 如果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她不履行可以起诉. 从产权来讲房产是你姑姑的。不知你所说的协议指什么?是租赁?还是拆迁后分房产?如果是拆迁后分房产那这个协议还需你姑父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方处置。 1、至少要写清楚该房子原为爷爷所有,由父亲与姑姑共同享有平等继承权,因此,房子拆迁所得由父亲与姑姑平分。再写清楚,该所得姑姑应在不晚于何时以何种方式给予父亲; 2、该协议最好公证一下; 3、其实,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房子已由爷爷赠与你姑姑了,应由你姑姑所有,这个协议其实是赠与协议。当然,你尽量写清楚合同的缘由,是避免她丈夫有说法,因为从夫妻关系来讲,这个房产她丈夫有一半的所有权了。 为了最大地保护你们的利益,你们最好就近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