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4年在外地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但是房产证上写了前女友50%的产权,现在关系破裂了,我提出想卖,但是她不同意,房产证也在她那里,房子是她在住,其实房屋质量。现在我要怎样才能收回全部产权?她经常不能按时还月供,无固定收入来源。
1 如果还不了月供,银行什么时候会介入?后果是什么?
2 她能办个假死亡证明私自把房子卖掉吗?我不在房子所在城市。
望解答。 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你们俩的名字,首先你可以放心的是,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她是卖不掉房子的。 这样的事情虽然你占理,但是解决起来非常麻烦,最好和她协商,当然很可能是你受损失,给她一些补偿金让她租房搬出去,并放弃产权,把这个房子完全归到你的名下。 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尽量不要托了,否则更麻烦,到你们房子所在地找个律师吧,按揭的首付是你拿的吧,一定要相关提供证据,还有每个月还款的证明。 不管怎样,你肯定是要受损失的,祝你好运吧。 房屋登记在你们双方的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你们共有。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认为房屋登记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对方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进而通过异议诉讼,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如果涉及诉讼,最好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