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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大力代表:可考虑推进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

时间:2013-03-14 11:53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检察长敬大力。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党小学)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建议,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机制,推进诉讼监督工作,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

  敬大力说,五年来,全国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两高”做到了五个“注重”:注重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注重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注重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注重深化司法改革、注重强化自身建设

  敬大力还结合湖北省检察工作实际,围绕深化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诉讼监督工作在实践操作层面仍存在具体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程序、缺乏系统梳理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完善,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这样有利于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定位,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二是执法办案工作中一些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变化和工作发展需要,迫切要求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如,可以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受理或立案前的审查初查程序、做好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工作、建立健全“前紧后松”办案模式、探索推行开放式办案等。

  三是检察机关现行组织体系在有些方面难以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应当加强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办案组织建设。比如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可以考虑推进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机构分设;推进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机构分设;推进以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行职能优化设置的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等。

来源: 正义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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