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司法动态
当前位置: 主页 > 司法 > 司法动态 >

齐奇代表:大量企业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

时间:2013-03-13 13:08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余晓洁、张遥、岳德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大量企业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2012年浙江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同比上升50.3%。”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5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时作出上述表示。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齐奇表示非常赞成。

  齐奇说,浙江企业互相担保的现象突出,尤其需要防范地方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相对有点规模的企业,一旦陷入财务危机,还不出贷款就会连续发酵,第一个担保圈,影响到第二个、第三个担保圈。往往是一家企业资金链断裂,十几家、几十家企业受到致命影响。

  据有关部门调查,占浙江中小企业总量98%的制造业中小企业,能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仅占10%,80%以上依靠自筹资金或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中企业间借贷占了很大份额。

  “一些企业为规避企业间借贷违法的问题,采取‘名为个人借贷、实为企业间借贷’或‘名为买卖,实为融资’的做法。以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或亲属名义借款或贷款,实际放贷人和用款人可能都是企业。”齐奇说。

  他坦言,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纠纷中,首先要厘清是个人借款还是企业间借款,以确定合同效力,增加了审判工作难度。

  齐奇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政策,对发生于一般企业之间的资金调剂行为合法性予以明确承认,有条件地放开企业间的借贷,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来源: 新华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