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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王村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合同纠纷

时间:2011-06-08 10:24来源:大河网法制频道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商都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兑  毅)“多亏你们了!我想着自己是外地人,要吃大亏!没想到这么公平!”5月27日,紧紧握着曾经获得“全国优秀民调员”称号、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荥阳市王村镇民调员马红兵和司法所所长兑毅的手,整年在外奔波的逄某脸上看到了难得的笑容!

    2011年“五一”前夕,荥阳市王村镇某磨料模具厂门前警笛长鸣!派出所接到连云港人逄某报警,说她承包的工厂大门紧闭,进不去。看到警车来了,厂区门前,许多群众在围观。经派出所了解,逄某乃与厂方因履行合同出现矛盾,事涉民事纠纷,不能立案。逄某想走诉讼,可时间太长,急需货物出厂,时间不等人!

    “去司法所看看,保险能给你处理好!”有群众支招!情急之下,逄某来到王村司法所,要求调解!看到心急如焚的逢某,司法所所长兑毅和镇民调员马红兵接待了她,耐心听取她的诉说。

    原来:2011年3月1日,连云港某科技材料公司(逄某为法定代表人)与荥阳市王村镇某磨料磨具厂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逄某租赁厂方投入近200万元的生产厂房和碳化硅生产线,按照产量(每吨碳化硅700元的价格),支付厂方租金。不久,生产线经逄某调试,投入生产。4月底,双方产生矛盾。

    厂方认为:双方曾经口头约定,逄某每月应达200吨的产量(设计生产能力为300吨),但是,近两个月过去了,由于其技术不成熟、原材料供应不充分,只生产了200多吨,少拿到近十四万的租金,逄某违约。况且,由于由于碳化硅生产是耗电耗水比较大的企业,双方电费、水费如何分摊没有约定,一个月,近三万元的水电费,自己不应该支付。

    逄某认为,没有达到生产要求,是由于按照合同约定,厂方保证投入的一套碳化硅化验实验装置没有到位,因而影响生产,厂方违约在先。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厂方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将厂门关闭、把已经生产的200多吨碳化硅扣封。双方矛盾激化!但是,逄某已经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200多吨货物,价值400多万元,如果不及时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后果难以料想!

    “双方分歧过大,合同约定又过于简单,调解的可回旋的难度很大!”立案调查取证,细理案情,司法所的同志们压力很大!可是,想到双方当事人期盼的眼神,他们坚信:搁置争议、公正处理、依法调解,是处理本案的最好方案!

    “五一”长假,其他人都休息了,王村司法所的同志们仍在奔波!他们给当事人分析双方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使双方认识到只有认真对话,才能够顺利解决问题!在他们的努力撮合下,一周过去了,曾经的剑拔弩张的合作者开始坦然面对!因为,双方都认为合同已经无法履行,那么,解除合同是第一步!也是调解的第一个共识!
 
    双方签订的合同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都有违约行为,那么彼此主张的双方的违约金,可以抵消!这是调解达成的第二个共识!

    第三个就是关于货物的放行和租金问题,由于在是支付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租金的问题上,双方存在严重分歧,一度使调解陷入停顿!
 
    “开弓没有回头箭!”司法所的同志们感到了肩上的责任。他们在双方当事人间奔波,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红兵同志一连多少天中午顾不上休息,加上天热喝水少,整整一个星期,他的嗓子不能发声,说不出话,就用笔写、打手势;20天过去了,本来就单薄的他,让人感觉瘦了一圈。也许是司法所同志的真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接受了调解意见:逄某支付厂方租金、水电费16万元;厂方打开厂门,放行货物。

    5月27日,8车、200多吨碳化硅整装待发,在民调员的现场监督下,它们被顺利的运送出厂区!经过快一个月的努力,终于把这个标的大、争议大、耗时长的案子调成了,司法所的同志们也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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