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贺丰昌)骂人把人骂进医院,嘴上占了便宜经济缺受了损失。去年,钱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钱某病情发作住进医院两个多月,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家属要求张某支付医疗费全部的医疗费。近日,经过诉前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张某支付医药费7000元。 钱某与张某系登封市某镇同村村民,都是50多岁的人,平时两家因一些琐事发生纠纷。去年4月17日下午,张某闯入钱某家中大吵大闹,对其进行辱骂,张某离开时,钱某因情绪激动引起血压升高,出现了恶心呕吐,满脸通红,嘴角发抖流口水等症状,张某离开几分钟后,钱某开始意识不清,村医为其测量血压后,拨打了120,3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钱某送到市中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6月16日,钱某病情有所好转出院。9月6日钱某再次因高血压导致意识模糊,言语不清而被送进中医院,经诊断为脑梗死、肺炎、高血压2级,极度高危。9月21日病情稳定出院,共计住院75天,花去医疗费31311.92元。病人家属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和护理费,随上诉到市人民法院。 受害家属情绪比较激动特别要求赔偿额度一点也不能少,法院受理后,抱着案结事了,稳定一方的目的,于是就和司法局沟通,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中做调解工作,张某多次也通过不同方式进行道歉。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多次沟通下,钱某家属接受张某道歉。渐渐接受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调解,钱某发病住院的直接原因是自身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到钱某家争吵,引起钱某情绪激动,导致钱某血压升高,是姚某突发脑出血的诱因,与钱某的病情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张某承担医药费20%的责任,合计7000元。这起极容易引起上访和群体事件的案件,经过诉前调解得到合理的判决。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