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先签字后验货”成潜规则 快递行规遭质疑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3-28昨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近日在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来自、、、等城市的消委(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结成“城市维权同盟”,并在论坛中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提出质疑。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消委会 每月投诉上百件 市消委会喻军主任介绍,近年来快递服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邮件快递、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都需要经过快递或者物流公司之手,但同时也滋生很多现实问题,比如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调包、货不对号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每个月我们接到这方面的投诉近百件,有些人可能还会碍于麻烦,或者到快递协会去投诉,所以这个数字应该更高。”喻军说。 喻军说,很多消费者签字后才发现,快递包装完好无损,但货物本身的包装损坏等,可一旦签字,快递公司会推卸责任,辩称是卖家提供的货物,既然外观完好,快递公司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事实上,快递公司很可能在运输途中因挤压等导致货物损毁。”喻军说,这种风险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快递公司 可以做两手准备 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 重庆圆通公司经理罗令介绍,按照新的《邮政法》规定,货物在顾客签收以前还不属于收件方,因此快递公司可以让顾客签字后才验货。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服务》中,又允许顾客验货后才签字,医疗事故的构成 。因此快递公司通常很难把握到底该依照哪个条款执行。目前,业界比较惯用的做法是,如果顾客不提要求,就先签字,后验货,如果顾客强行要求先验货才签字,送件员也不能拒绝,一旦顾客投诉,公司会对送件员进行处罚。 如果货物出现损坏,如何明确是卖家的疏忽,还是快递公司运输时出现的损毁?按照最新的《邮政法》规定,快递公司在收取标的物时,有权利要求委托方将物品展示给受委托方看,并对物品的质量、外观等进行登记。 律师咨询 签收和验货不能混淆 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认为,“先签字,想知道白手起家的创业故事。后验货”这一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不签字,就无法收到货物,又怎么能拆开包装进行验货呢?”他认为,如果签收货物后发现有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但如果不签字就可以“验货”,那么会给快递公司造成很大损失。他表示,一般情况下,快递物品是否遭到损坏以外包装是否完好作为标准的,“如果快递的是易碎物品,则需要特别约定”。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但光签收并不代表认可快递公司的承运过程合格。但目前的情况是,有些快递公司设置陷阱,将“签收”和“验收”混同起来蒙消费者。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要求快递公司将快递单的签收单和验收单分开,这样消费者既可进行签收,也可对货物及时检验。记者 陈寒星 赵庆博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曾杰,男,一九七三年九月出生,羌族,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毕业。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政治协理员,兼该所工会主席。重庆市律师协会交通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重庆九龙坡区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委员。...[]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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