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理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呢?笔者认为,对此理解应当结合整个条文理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你看股东合作协议书。比如,《物权法》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那么矿藏、水流、海域的所有权就不需要登记,国家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享有所有权。本案中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郑某,王某虽然与郑某是夫妻关系,但法律并没有免除其申请登记的义务,所以其不具有法定的产权人资格,王某可基于《婚姻法》对登记在郑某名下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能享有处分权。郑某享有法定所有权,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权能,既然有处分权,那么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郑某的转让行为给王某造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影响郑某转让行为的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