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