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码:_________ 立项代码:_________ 第一条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贴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执行期为自____年____月至本合同执行起始时间开始后的第____个月。本项目完成时的总体目标、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计划为实施本项目寻求向金融机构贷款,甲方计划为乙方提供贷款贴息______万元。 第四条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签字后一年内,如因各种原因乙方不能为实施本项目从金融机构贷款,甲方将取消向乙方的贴息计划,并中止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在规定时间从金融机构贷款,且向甲方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凭据复印件后,你看损害。甲方将安排向乙方贴息,实际贴息数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贴息数额为限。 第六条 甲方将分两次向乙方拨付贴息款。在乙方提交贷款及付息的有效凭据后,甲方将视乙方半年或年度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及项目进展情况决定首次拨款时间及金额。首次拨款额为乙方首次提交有效付息单据额的_____%,且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贴息数额的____%为限。余款待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行拨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贷款证明的时间。 第八条 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损害。是在本项目执行起始时间后: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地方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如实按所规定之格式,填报半年及年度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和统计快报。 第十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 本项目完成后,甲方将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本合同修改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根据甲方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同时,甲方在今后一至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 第十四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及相应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精神抚慰金司法解释。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起始时间:__年__月__日 (甲方第一次贴息时间) 甲方: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