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在四年前相识,当时我们没有实行婚姻注册,在2010年8月我们生育一女孩。在2011年9月初她在娘家合同她家人要求与我“”。就这样,我们并没有把婚离独自一人离开,可自从那天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她不但与我失去联系,还带着孩子一直不让我见。 现在我只期望能够见到我的女儿,这半年以来我再也没她的音讯,打电话去她家,她家里人是绝对不会告诉我的,她也不会跟我说。现在她跟了什么样的人我不能管,但是她和她现在的丈夫或者男人,对我的孩子好不好,我是绝对有权利管。现在我提出以下几点问题,希望律师能帮我解开心中的困扰,指引明路。 1、我她应该到那里起诉? 2、我并没有孩子与我关系的证据,法院会不会受理,能不能找到她? 3、如果起诉成功,能否拟定孩子探视权的协议书? 4、如果我胜诉,协议书拟定,她不,能不能申请? 5、如果她再度抗法,能不能申请剥夺她的监护权? 6、由于本人是工薪阶层,资金有限,时找律师代写起诉诉,我自己上庭可以吗? 7、如果她拒不出庭,法庭能做缺席判决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