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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文号:2003<20>

时间:2012-03-04 03:16来源:牟清青 作者:刘炳成 中国法律网
关于2007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皖公交管[2007]82号 《关于2007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糖尿病食疗与按摩交通理赔 。现将2007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771.1元。 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294.7元。 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69.1元。 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420.9元。 五、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只找到07年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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