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联盟理事会章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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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中华老字号网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在国家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旨在加强对民族品牌的挖掘和保护,关注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华老字号,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振兴做强中华老字号,理事会将利用网络、论坛为平台
一、总则 中华老字号网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在国家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旨在加强对民族品牌的挖掘和保护,关注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华老字号,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振兴做强中华老字号,理事会将利用网络、论坛为平台,吸取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真知灼见,共同为我国的老字号企业走向世界做贡献。 二、组织 理事会设顾问数人,名誉主席和主席各一人,常务副主席2人,副主席10人,理事、会员若干,包括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领导、专家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召开一至两次年会,期间开展座谈、论坛、考察等活动。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三、权利 1、向“中华老字号网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2、将中华老字号企业信息永久收录中华老字号大全数据库。 3、在首页开辟理事会专区,将理事单位LOGO放置在专区链接。 4、不定期享受在中华老字号网首页做超清大图宣传,(宣传资料须符合广告法之相关规定) 5、理事会外事部门不定期安排对理事会成员单位跟踪采访报道。 6、为争创“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制定相关的公关策略。 7、优先参加由中华老字号网组织的各类高规格的商务研讨、论坛等交流活动,副主席单位可安排演讲。 8、积极维护各位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就假冒、侵权等不正当行为协助理事单位向各地工商、知识产权局、法院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推动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9、副主席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有权享有同“中华老字号网”联合举办一次商务考察或论坛会议。 10、为副主席单位开设热线电话,为其解答法律、法规等问题。 11、常务副主席单位将优先享有理事会活动的冠名权。 12、常务副主席单位有权参与制定理事会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 四、义务及纪律:关心支持中华老字号网的发展,积极参加理事会开展的各类交流、考察活动;按时缴纳理事会综合会费;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五、加入程序: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理事会秘书处,确认后秘书处将通知申请单位办理相关资料。 六、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中华老字号联盟理事会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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