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长途货车司机,在高速路上(隧道的出口处,)发生6辆车连环追尾事故 货车司机是最后一名,但是在货车司机撞上去之前,前面的5辆车就已经撞上了,由于事件都是刚刚发生,前面的车还没来得及放警示牌,货车也撞了上去(已经踩过刹车了,货车惯性大没有用) 在认定责任的时候,交警把责任全都画分给了货车司机,货车司机没有签字,他觉得这样是不是不太合理!!!!! 在此想问问这样的事情责任到底是怎么样分的?????? 此情形下的责任认定是错误的,对于车辆追尾,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我国法律对此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规定,既:对于被追尾的车辆,对事故也应负相应的责任。因此,该司机可向事故处理所在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以纠正其错误认定。 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不用想了,货车惯性大不是理由,可能超载。 一辆追加一辆,最后一辆陪最后第二辆,http://www.5law.cn。第二陪第三,追加就可以了 对于第六辆车辆碰撞的事故,当然是第六辆车负全部责任了。对其造成的损害赔偿也应由其承担。但对前五起交通事故,不应由第六项车负全部责任的。要根据情况来划分责任。 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误的话,要尽快申请复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