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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罚后告了交警

时间:2011-11-18 22:00来源:绿魔球迷谢平 作者:飞来石 中国法律网

律师被罚后告了交警

来源:作者:
  
  昨天下午2点15分,海曙法院5号庭。

  原告,郑先生,没有代理律师,因为他就是一名律师。被告,海曙交警大队,两名交警出庭。

  律师告交警,都是特殊身份,估计会是一场蛮特别的庭审。事实证明,我没猜错。

  焦点

  明明可以罚,为什么不罚

  今年3月14日,郑律师把车停在海曙县学街一带。

  来拿车时,他发现,自己被交警抄告了,说是违法停车。这个说法,郑律师不认同。

  3月16日,郑律师给交警寄过去一份申辩书,说明了情况,抄告单、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也一并寄了过去。


  在信中,郑律师还说明,如果坚持要罚,希望限期作出行政处罚,并把处罚决定书送过来,以便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天下午,他收到民警的回复:资料收到,处罚照旧,你必须到海曙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如果不去,大队无法处罚。

  “这太荒唐了!如果我在黑龙江违法停车,是不是还要去黑龙江受罚呢?”郑律师说。

  他觉得,交警已经掌握了违法证据,自己又提供了所有的资料,完全可以作出处罚,为什么非要车主过去受罚?这不是给人家增加成本吗?这种做法属于行政不作为。交通事故

  4月7日,郑律师向海曙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案件被移送到市公安局。

  因对复议结果不服,郑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不处理掉,网上有我的信息,我车子年检、世博期间去上海,都受影响,这是在侵犯我的权利。”郑律师很生气。

  近两小时的庭审,双方各执一辞,我大致总结了他们的观点:

  郑律师:你看交通事故。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完全有能力作出处罚,以被处罚人不到交警部门为由不作处罚,就是行政不作为。

  海曙交警:综合各个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是法定的处理方式,也是行为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这种做法是

  行政不作为!

  对话

  唇枪舌剑我们看晕了

  这场庭审,律师滔滔不绝,交警叔叔也很能说。

  我记下了几个回合的“交锋”,这当中,是双方争议的几个点。

  交警:你寄过来的,是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真假难以断定,所以需要出示原件。

  律师:对比一下网上律师咨询。你们有工作上的便利,有专业的管理系统,完全能够确认真假。

  交警:也有一种可能性,如果原件是丢失的,又在省外城市有被吊销、暂扣证的信息,我们是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

  律师:如果非看原件不可,当时为什么没说,我可以找人送过来。关键是,你们当时根本没提原件复印件这一点。

  交警:让车主过来,也是进一步核实身份,当时我们只能看到车牌号(有套牌车可能),发动机号(唯一的)看不到。再核实过,也是对车主的保护,一种人文关怀。

  律师:这个说不通,我会把证件都寄给你们,就是说我已经认了这辆车,有什么必要再核实。

  ……

  “听得好晕啊。”有记者同行在相互感慨。

  昨天,海曙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事件背后

  “打赢了,搞不好以后驾驶员受罚都不用去交警队了”

  我有点不理解郑律师,也就是跑一趟交警队的事,虽然有成本,但花精力打官司,成本大得多啊,他到底是怎么想的?

  “你住得离交警队很远吗,所以不想过去?”我问他。

  “呵呵,其实就住附近。”郑律师忍不住笑了。

  “县学街那个地方,以前我停过的,说是不能停,被罚了,那好,我不停了,不过,后来我发现,那里有的地方画上了停车线,可以停了,但要收钱,难道是看收不收钱,而不是看是否妨碍通行?我这次,就是因为停在线外被抄告了。”

  “这不合理。”郑律师一直重复这句话,所以,被抄告,只是官司的一个导火索。

  别人找郑律师打官司,估计还花费不小的,不过,给自己打官司,郑律师颇有不计成本的架势。

  “我自己就是干律师的,说实话,这类官司不好打,我是知道的,这个案子,我已经有败诉的准备了,但还是要打!为什么?要是打赢了,搞不好规定变了,以后我们驾驶员受罚都不用去交警队了啊,多好!”

  猜测

  他这么干是不是为出名

  代表被告方海曙交警大队出庭的,是副大队长王志平。

  王队长指出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给我看,他坚持,“我们只是按规定处理,他说,如果在黑龙江违法停车,是不是还要去黑龙江接受处罚呢,可是,事实就是这样!”

  这个特别的案子,也引发了旁人的一些猜想。

  “这律师估计是为了出名吧,搞公益诉讼,就像北京那个郝劲松一样,不就出名了嘛。”一个来旁听的人说。

  我通过电话把这个说法反馈给郑律师,他听后,语气不太愉悦。

  “我完全没有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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