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报类走私常见种类 伪报类走私是指行为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时,使用虚假的单证,故意隐瞒商品的品名、价格、规格、数量、贸易方式、原产地等项目的实际情况,从而偷逃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口的禁止或限制管理。主要有以下一些手法: 1、伪报品名、规格 伪报品名、规格是指故意隐瞒商品的真是属性,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的商品的名称、品质与实际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品质不符。行为人利用进出口商品的申报名称、品质与实际名称、品质所对应的税率、监管条件的差异,达到偷逃税款、逃避监管的目的。常见的有伪报商品名称、伪报商品编码、伪报规格、型号等。 例如:2010年青岛海关破获的多起走私焦炭案件,走私分子就是把焦炭伪报成甑炭出口。我们国家对出口焦炭是有配额限制的,出口企业需要在拿到出口配额后申请出口许可证,同时,我国自2006年11月起开始对出口焦炭征收出口关税,到2008年时出口关税已经上调至40%,而和焦炭外观和物理特性及其相近的甑炭,在出口时既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也不征收关税,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走私分子将焦炭伪报为甑炭出口,达到逃避海关对出口许可证的监管和偷逃税款的目的。 2、伪报价格 伪报价格是指故意隐瞒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不符。我国加入WTO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采取的是以实际成交价为基础进行审定的。一些走私分子就是利用商品实际成交价格与伪报成交价格的差异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常见的有“洗单”、“洗货”和利用期货交易进行低报价格走私等。 例如:2009年天津海关破获的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走私硝酸钾、硝酸铵钙、硫酸铵盐、氯化铵等化肥产品案件。由于2008年4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化肥销售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原有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后又发布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将氮肥和合成氨的特别出口税率调至150%。学会醉酒驾驶标准。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为达到少缴税款,自行制作了虚假的报关单据,低报价格走私,后被天津海关查获。 3、伪报数量 伪报数量是指故意隐瞒商品的实际数量,利用实际数量与伪报数量的差异,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常见的有进口时少报多进、出口时少报多出,加工复出口时多报少出等。 例如:2003年南海海关破获的南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走私橡木案件。该公司在明知进口橡木木方9110.1132立方米的情况下,伪造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的进口橡木木方的数量为7019.5567立方米,少报数量2090.5565立方米。偷逃税款200多万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伪报贸易性质 伪报贸易性质是指故意隐瞒真实的贸易方式,将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申报为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达到偷逃税款、逃避海关监管的目的。常见的有通过虚假注册或冒用他人企业的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购买他人的《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等。 例如:何某、朱某为了倒卖进口设备,利用虚假姓名骗取有关部门,申请成立了某来料加工企业,欺骗海关申领设备免税进口合同手册,之后,分次免税进口数控锣床、数控铣床共计30多台,上述设备进口后并没运至该来料加工企业,而是直接运至其他的买方企业。使得本来应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设备,通过伪报贸易性质,偷逃了大量的进口关税。 5、伪报原产地 伪报原产地是指故意隐瞒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利用不同原产地关税税率以及价格的差异,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由于国家会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生产的特定商品实施一些反倾销、数量控制等临时性贸易措施,这样导致这些地区的进口关税税率异于别国的税率。另外,由于地区经济的发达水平存在差异,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同种货物的价格会有不同,走私分子就利用这些因素,往往以价格低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原产地向海关申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