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见“外国男友”先交3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谭德波 时间:2011-02-23“再交一万六,你们就可以约定国庆见面了”,面对涉外婚介所的“催款”,方女士选择了向市消委会投诉。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国庆期间涉外婚介投诉呈上升趋势,婚介以安排投诉人和“外国男友”在国庆期间见面为由,向投诉人催要“二期费用”的情况较为普遍。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从2007年婚介投诉情况来看,不法婚介的服务合同呈现出将消费者“分期套牢”的特点。 方女士:1.6万元通40封电邮 “我都已经交了1.6万元了!可是连电话都没打过!”方琴(化名)是在2007年初和这家名为“××咨询公司”的婚介公司签订合同的。41岁的方女士是某国有银行广州分行一名科级员工,她2002年和丈夫协议离婚,一直单身至今。她说有点厌倦现在的生活,希望改变生活状态,最好能够出国。 今年2月,可撤销合同。方女士在网上偶然看到了这家婚介所的广告,广告词称“上百位北美欧陆翩翩绅士,香槟色的夜等候您的到来”。方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和婚介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规定服务分为两期,第一期的服务费用为1.6万元,包括“翻译费4000元”和“代写书信费4000元”。之后方女士在今年2月3日签约并随后交纳了第一期服务费。 半年过去了,方女士仅在婚介所的“帮助下”和一位自称来自意大利的男士保持着电子邮件联络。每次方女士只能委托该婚介“传书”,有时候发出2封或者3封,对方才会回复1封。方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总共“帮助她”发出了40封邮件,但对方总是回避婚姻问题。 投诉者:“分期套牢”诱人上当 国庆节前夕的9月25日,方女士接到了这家婚介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外国男友”要给方女士一个惊喜,目前已经通过该公司约定国庆节来广州和方女士见面,并表示希望和方女士单独进行电话沟通。但该公司表示,方女士在单独通话之前要支付第二期服务费1.6万元。 记者看到了这份合同,合同规定“通电话前必须要交齐第二期服务费”。也就是说方女士必须交费两次,总共交纳3.2万元才有可能见到“外国男友”。 广州市消委会透露,方女士投诉的这家“××咨询公司”同时遭到3名女性消费者的投诉。投诉者都表示,这家公司先让消费者支付高额的首期,将消费者“套牢”,然后再催缴二期费用的方式进行收费。“这种分期催缴的方式,是一些不法婚介的常用伎俩。”广州市消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分期套牢”方式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特点,很容易让消费者连续上当受骗。 消委会:口头承诺难保“成婚” 记者了解到,国庆前后,婚介的投诉达到近10件,想知道创业项目。数量和去年同期相比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很多婚介都希望通过国庆长假“大捞一把”,通过付费安排见面、付费共度国庆等形式进行“业务增值”。 消委会介绍,遭到投诉的不少婚介公司提供的合同上的“服务内容”都仅仅限于“翻译”和“指导”。消委会特别提醒,在国庆期间的投诉中,除了“分期套牢”的手段之外,还存在多起“口头承诺”引发的问题。 不少不法婚介会给消费者大量的口头承诺,表示只要收钱就能保证“成功”,但是合同中却写明提供的服务并不包括“确保成功”。不法婚介公司在合同上会将自身的义务“最小化”,将自己的权利“最大化”,并且制定大量免责条款的情况十分普遍。 “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需要较高的诉讼成本。”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口头承诺在调解或者诉讼中,取证比较困难,签订合同是双方意志产物,所以消费者也应该为自己的“疏忽”负担一定责任。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复旦法硕,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刑事辩护中,代理故意杀人案主犯颜*龙,出庭二审辩护,将佛山中院一审死刑判决,改判为死缓,力保当事人一命。合同案件代理中,明辨条款细微区别,争得当事人最大权益。越秀集团前法律顾问,熟知房产法律,精通房产买卖案。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办理大量实务,知识产权专家级律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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