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住在我单位的旧宿舍时,男方离家出走在外与他人同居。我,而他不同意,相比看房屋转让合同范本。说愿意悔改,因此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婚,但他随后便失踪也对未成年女儿不负任何责任。 00年我和女儿搬入我单位(筒子楼改造)的新房子,此时男方已经失踪一年多了。01年我再次起诉,男方早已下落不明,开庭缺席, 合同终止 。法院派工作人员四处寻他未果,判离婚。当时,学习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当是我所住新房,除居住权, 没有两证,不属于我私人财产,因此书上未分割新房子, 而且他失踪, 户口就无法处理,因此一直挂在我们新房子上。之后的几年他仍然没有出现。 07年因政府开始拆迁我所居住的单位分房, 单位在07年将房子卖给我并办理两证,所有费用均为我个人承担。2010年与拆迁办商谈后我卖了房搬迁。 今年男方委托律师 说要我 ,因为他的户口挂在那套已拆迁的房子上, 所以要分割那套房产一半的拆迁费。 请问已经10年了,他有权起诉吗?还在诉讼期内吗?房子已经在拆迁了,他的户口挂在我们的户口上 是否就可以分走一半?离婚6年后,我才有两证,他有权分割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