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站 热门城市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会员mfg对王祖碧律师说:热心``的好律师 会员csd对曹永红律师说:谢谢您的回复 会员绿风对马宏博律师说:谢谢马宏博律师,希望以后得到你法律方面的帮助。 会员刘满卓对卞恒亮律师说:谢谢您那我想要回我母亲多给的部分,现在该怎样做 会员ahj对刘建国律师说:谢谢您 会员wdsong对高宏图律师说:详细、有针对性、专业,明白了,谢谢 会员abn对朱建忠律师说:谢谢 会员her对李景玉律师说:谢谢你吆! 会员azx对冯文锋律师说:谢谢了。 会员her对郑晓旭律师说:谢谢你喽! 员工从03年起签订合同,之后多次续签,08年1月至09年12月31日又续签,在09年12月签订变更合同,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至2010年6月30日,现公司要再次与员工签订变更合同.延长履行期限,其它维持不变,员工提出到期终止,不签订了,单位是否要给经济补偿?谢谢谢! 对上述问题,律师回答"不用支付",但不知道注意与否,我讲的是变更合同,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给经济补偿?谢谢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看买卖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难道你们不是想与员工续签吗?我的理解是续签和变更其实是一个概念,因为前一个合同已经快到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