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追问: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股人共3人融资,被迁人已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防公司破产或无资金,用本公司融资人作为此合同的担保人。请问是否具有担保资格丶担保本合同是否有效,违反了公司法丶担保法?。本合同签订也是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的,本人是被迁人也是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担保保证人也是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人(出资人)还要求公司法人自己作担保人,对本合同是否有资格?有效?................以上目的合同虽写得好,公司未有偿还能力,,违约金没有了,用担保法约束合股人(共3人融资),因合股人家里有钱和不动产,这个方法用效吗? 时间:04-21 19:55 回答者: 律所: 解答积分:4445分 相关问题相关标签: 公司法热点问题| | | | | |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2005-201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京公网安备 客服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