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甲与花店约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朵玫瑰送至乙处。花店由于雇员的疏忽,于6月3日才履行合同,甲乙拒收,并且拒付价款。此际
A.甲因没有催告,不得拒收
B.花店迟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甲可以拒收
C.花店本身无过错,故花店未违约,甲不得拒收
D.甲未给花店合理期限,故不得解除合同
我选B答案C我想听听解释 答案为B,对比一下 审判。C答案可能是个错误答案! 合同约定有特定目的的,应履行,因为乙方延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C答案有问题。 我认为选B 除了司法考试真题外,建议不要乱做题,现在大量的题都是粗制滥造,混淆视听。看看书吧。 buneng 除了司法考试真题外,建议不要乱做题,医疗。现在大量的题都是粗制滥造,混淆视听。看看书吧。 早找高人问问 甲与花店约定的是6月1日履行合同,6月1日当天,花店没履行合同,属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花店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