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辅导之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听说合同。 合同代位权如何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合同变更 。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浅谈合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后来,我从另一个熟人王某处得知,宋某曾向他借款3万元逾期不还,王某听说某装饰公司欠宋某货款3万元到期不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行使代位权,法院判决代位权成立,由该装饰公司向王某清偿债务。 如何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退休金、 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 B.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经过法院许可,可以行使代位权 C.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代位权诉讼的原则及法律规定,代位权,简言之,即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本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合同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