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网校小精灵819回复:1.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一年后提出。 2.注册资金的变更。小投资办厂。公司法人实有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经济性质的变更。创业人物。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实上公司。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 (2)公司法人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司法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证明,并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据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