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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要不要提前清还债务

时间:2012-04-19 22:57来源:春天声音 作者:凉皮儿和梅朵 中国法律网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学会公司。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生成八字算婚姻。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解释

由于公司的合并很可能是偿债能力好的企业和偿债能力差的企业合并,最终导致原来良好债权难以受偿,为公平起见,在公司合并前需要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但公司的分立,分立后的公司都是债务人,所以无需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相比看 股权转让。减资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增资无需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这个很简单不再赘述。

3、案例

2005年3月7日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看女人的婚姻。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2005年8月4日公司正式成立。后2006年7月3日,公司股东会决定将新奇公司与白海公司合并。新奇公司负债5000万,白海负债3000万。问这两公司要不要提前还债?由于这是两个公司的合并所以要提前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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