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法沿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兼论财政管理
时间:2011-12-30 09:17
来源:自由3度风
作者:俺叫老鬼
中国法律网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财政是连接政治和经济的纽带,现实的困境凸显我国当前财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一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四次财政管理体制法的改革,以“统收统支式”为特征的财政管理体制法、分成式的财政管理体制法、包干式的财政管理体制法和当前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法,每一次改革都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笔者下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法的沿革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当前创新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法的立足点。 【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法;制度经济学;分税制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财政从本质上来说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因此,它既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也不是单纯的政治行为。江泽民同志对此曾这样深刻阐述:“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布坎南教授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财政学作为一门科学,处于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分界线上,是政治的经济学”。[2]因此,财政是连接政治和经济的纽带。
作为财政范畴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作用中的核心机制,起着核心和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体制。
缘于财政和财政体制的这种特殊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财政管理体制在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50-1993年,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法为了适应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更替十分频繁。财政收支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如何划分,是每次财政管理体制立法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从目前来看,尽管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但仍然很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购房须知。2003年春天爆发的SARS疫情,更是凸显出我国农村公共医疗的落后,以及城市和农村的巨大差别,反映出我国当前财政体制的种种窘境。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并且鲜明地馒出,要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又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3]因此,财政体制改革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历史沿革,得出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历史沿革
财政管理体制简称财政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制度。而财政管理体制法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法律化,是指调整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在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系统的财政管理体制法或财政收支法。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法主要是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笔者首先将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法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以弄清沿革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法自建国以来经历了多次变革,从建国之初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法,逐步过渡到中央领导下的分成式管理体制法,再到包干式财政管理体制法,最后到目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法。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以“统收统支式”为特征的财政管理体制法
建国初期由于经历多年的战争,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新中国财政面临极其严峻的困难与考验。财政收入减少的同时,支出却在不断增加,面对此种境况,国家采取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管理的重大决策,1950年3月,政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开始实行统收统支、中央财政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法,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所需财政支出统一由中央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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