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随妻子的姓氏取名,夫妻俩产生矛盾。3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人院官渡口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特殊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案。 2004年初,彭某与谭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4月30日登记结婚,尔后,谭某到彭某家落户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错。2005年12月15日生育一子,谭某夫妇都十分高兴。不料,在给儿子取名字时,谭某与彭某就儿子的姓氏起了冲突,谭某因不满儿子随妻子姓彭而一直闷闷不乐,双方由此结下了心结。公司。此后,每逢与妻子意见不和,谭某就闷声不响的躺到了床上。2010年2月15日,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谭某因心情不快而不与妻子及岳父母说话。彭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谭某离婚。 受案后,官渡口法庭的办案法官分别了解当事人,详细分析产生矛盾的来龙去脉,并着手开展调解工作。一是从亲情、法理等方面劝导双方以孩子为重,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和感情;二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谭某,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经过办案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和耐心细致的调解,谭某当庭写下保证书,表示悔改,并请求妻子原谅。彭某也向丈夫保证今后会好好操持家务。这起因孩子姓氏引起纷争并离婚并导致夫妻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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