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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幸福观 保持清正廉洁

时间:2011-09-11 15: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90载栉风沐雨,90载艰苦奋斗,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创造人民幸福生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全党同志要更加奋发有为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尤其应正确认识什么是幸福,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做到三个统一

  什么是幸福?一般的解释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对人们来说,幸福是主观性概念,来自于自身的心理体验,是一种对生活满意度的切身感受。什么是幸福观?顾名思义,就是指人们对幸福的基本看法或态度。幸福观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相联,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幸福观。一个人的幸福观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追求,影响一个人的立身行事。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公仆,其言行对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具有重要的示范与表率作用,其能力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正确的幸福观是领导干部立身行事的精神指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才能更好地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地带领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领导干部正确的幸福观,应既反映党的主张,又体现时代风尚。为此,需要做到三个统一。

  物质生活幸福与精神生活幸福相统一。构成幸福的要素主要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离不开基本物质条件。因此,不能一概否定领导干部追求物质生活幸福。但领导干部在追求物质生活幸福的同时还要深刻认识精神生活幸福是一种更高层次、更持久的幸福,把精神生活幸福作为人生的基本追求。

  奋斗与奉献相统一。雷锋曾在日记中写道:“我觉得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这句话揭示了一个道理:幸福不能靠主观臆想,而要付诸实践。奋斗是幸福的源泉,创造是实现幸福的途径。这句话还说明一个道理:对自己奋斗的事业应甘于奉献,这样才最幸福。领导干部首先应为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积极创造,同时又应把奋斗和创造的成果用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使奋斗与奉献统一起来。

  个人幸福与人民幸福相统一。马克思指出,“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幸福作为奋斗目标。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要求领导干部把实现个人价值、追求个人幸福和实现社会价值、追求人民幸福统一起来,既关注自身发展,更强调造福人民。

    从四个方面入手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引领,靠加强党性修养来保证,靠丰富多彩的实践来锤炼。当前,领导干部尤其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正确幸福观的基础。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幸福观就有了灵魂;离开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很容易陷入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幸福观的窠臼。面对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和“十二五”时期的繁重任务,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幸福观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共产主义理想、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忠实建设者。二是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住考验。三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增强公仆意识,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

  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的幸福就是共产党人最大的幸福。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必须始终践行党的宗旨。一方面,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领导干部最神圣的职责就是始终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此,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为人民群众谋求更大幸福。另一方面,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创新为人民服务的方式。心中始终装着人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使人民群众在经济上劳有所得、在政治上当家做主、在生活上有归属感、在精神上有愉悦感,不断提升幸福指数。

    做好本职工作。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既是追求远大目标、践行党的宗旨的基本途径,又是创造自身幸福的源头活水。无论在什么岗位,只有脚踏实地、忠诚敬业、无私奉献,不计较、不抱怨、不攀比,才能建功立业,通过自我价值的实现创造幸福。一是把实现科学发展与创造幸福生活统一起来。发展不科学,单纯为了发展而发展,在发展中见物不见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必然大打折扣。领导干部应在本职工作中以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为目的,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分好,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吃得健康、穿得漂亮、住得舒适、行得通畅,活得更有尊严。二是始终保持激情干事的精神状态。心弱则志衰,志衰则不达。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良好的精神状态,才会保持一颗恒心,激情干事、团结干事、踏实干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的智慧充分涌流、创造力竞相迸发,努力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三是讲求科学方法。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方法正确就会成效显著,否则只会事倍功半。领导干部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出符合规律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有所创造、有所作为;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既突出重点又整体推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求真务实、大胆实践,干出业绩、收获幸福。

  保持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必须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家庭安心、让自己幸福。一是加强学习。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尤其是全面、准确、透彻地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把好“三关”。把好嗜好关、交往关和人情关,严于律己、严于律友、严于律下,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三是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陶冶道德情操,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养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的不良作风,在诱惑和考验面前把握住自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青海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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