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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发办原副主任涉4罪被诉 调查期间消灭证据_廉政建设_商都网

时间:2011-05-27 15:46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原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罗以振从2002年至2006年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侵吞公款,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涉案额达350万元。且2009年间其在被合肥市纪委调查期间,竟然指使下属焚毁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企图消灭证据。

日前罗以振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四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3月18日开庭审理。

挪用50万元公款自己注册公司

现年58岁的罗以振,于2010年6月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该院批准被逮捕,于2010年9月18日向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长丰县检察院、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分别移送罗以振涉嫌倒卖土地使用权、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案。期间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期限一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4月间,罗以振在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市开发办下属单位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开办“三产”的名义,分别于2002年2月8日从市房协转款10万元、2002年4月4日从市开发办下属企业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转款40万元共5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成立安徽住友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友公司”)。

据了解,住友公司实际是罗以振个人公司,由罗以振负责经营,盈利也归罗以振个人所有。之后罗以振分别于2002年5月9日、2004年3月30日将挪用的款项归还。

为员工“谋福利”为名贪污90万入私囊

2002年6月,罗以振借口为合肥市开发办职工谋福利,要求合肥市城建公司总经理汪某将该公司开发的“缤纷南国”楼盘交由住友公司代理销售。

汪某因住友公司没有销售经验,不想交由该公司代理,但碍于领导情面没有明确拒绝。罗以振安排住友公司人员为城建公司制作一份“缤纷南国”楼盘营销策划方案,汪某没有采用但答应拿出100万元给住友公司用于市开发办职工福利。

2002年7月8日至2005年1月25日,合肥市城建公司陆续转款90万元到住友公司账户,最后罗以振将该款据为己有。

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210万

2005年下半年,合肥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戚某某找到罗以振,要求罗以振帮助转让该公司名下的127.5亩土地。罗以振联系合肥森淼城建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淼公司)的侯某某购买该土地。2006年3月24日,三峰公司与住友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3150万元转让该公司股权给住友公司。2006年4月8日,住友公司与森淼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3900万元的价格将三峰公司股权转让给森淼公司。罗以振的住友公司实际从中非法获利210万元。

被调查期间,自作聪明销毁凭证

2009年下半年,当罗以振得知合肥市纪委在调查住友公司相关问题后,安排其司机张某销毁住友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张某即按罗以振的授意,于2010年1月的一天将住友公司2007年之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约50本,带回家中隐匿,之后又于同年2月的一天晚上,在合肥市阜阳路桥西侧的河边将上述会计资料烧毁。

据调查,被罗以振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为690余万元。

日前,检察机关以罗以振在担任国家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万元、侵吞公款90万元、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四罪提起诉讼。该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将于3月18日在含山开庭审理。(黄娜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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