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古6个相邻的西部省区的检察机关首次职务犯罪侦查协作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形成了《加强西北相邻省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协作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西部6省区职务犯罪侦查横向合作机制正式启动。
“随着经济社会交往的增多,跨地区犯罪、犯罪嫌疑人潜逃、异地转移赃款等逐渐增多。加强职务犯罪区域协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必然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跨域职务犯罪增多 “腐败分子挖空心思、处心积虑逃避法律制裁的种种行为,给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宁夏经济发展加速,该地区各类职务犯罪逐年增多,并呈现出涉及区域更广泛、参与人员更多的特点。 面对挑战,早在2007年,宁夏检察院建立了富有特色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凡举报中心受理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集中转交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分配;实行县处级以上实职干部犯罪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本辖区内的县处级以上实职干部犯罪案件交由其他地区查办;要案在立案侦查阶段或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通过上级检察院向当地党委通报,同时规定办案单位仅对交办案件的上级检察院汇报。 通过侦查一体化机制,2007年至2010年,宁夏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76件1429人,其中查办职务犯罪大案287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官员86人。 但这仅仅是实现了纵向的“侦查一体化”。面对跨地区的职务犯罪,这一模式仍然显得捉襟见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宁夏检察机关每年受理的侦查协作请求都呈攀升之势。请求协查的内容也已从传统的资料查询、询问证人等简单的侦查协作,发展到跨地区拘捕、押解、追逃,跨地区查控知情人,搜查、冻结涉案款物,以及跨地区采取技侦措施等较为复杂的侦查协作。 “可以说,侦查协作大幅攀升的基本动因是犯罪的跨地区特点;现实动因是侦查规律和侦查工作的客观需要。”这位负责人说。(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