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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镉污染案宣判 涉案13人一审获刑

时间:2013-07-20 03:5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10名企业相干责任人地址的金河公司和鸿泉立德粉原料厂与龙江河突发情形污染变乱有直接因果相关。

同日,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和柳北区法院以情形禁锢失职罪和纳贿罪,是变乱的责任污染源之一,同时对广西龙江河镉污染变乱涉及的相干企业及当局责任人共5件13人作出一审宣判, 金城江区法院以污染情形罪判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污染情形罪判处该公司职员覃乃义、余阳先、罗传兴有期徒刑三年至缓刑三年零六个月不等;以污染情形罪判处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原料厂职员曾宜、李四军、毛文明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至缓刑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数罪并罚,别离判处河池市情形掩护局原副局长曾觉发以及河池市金城江区情形掩护局原纪检组长兼情形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河池市金城江区情形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韦毅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

同时对上述10名被告人别离并赏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2万元不等,充公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共8.55万元。

,> 公理网南宁7月16日电(记者 梁洪)本日,3名原环保部分官员犯有情形禁锢失职、纳贿罪亦被提起公诉。

内地查看构造以上述被告人犯情形污染罪提起公诉, 经专家观测组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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