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房户” 买拆迁房换安置房高价卖出 给朱某送钱的“倒房户”仵某今年24岁,河南人。仵某在侦查机关交代,他在两个棚户区低价收购拆迁房,然后通过拆迁办换取安置房再高价卖出,或者高价卖给政府来换取高额利润。 仵某称,自己在棚户区倒卖拆迁房,这是政府不允许的,认识朱某后,因为朱某是这片区拆迁办的内勤,负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整理档案工作。 “我就让她帮我签协议,帮我更改协议和档案中相关手续的名字,同时让她帮我预留安置房好楼层,使得我挣上了钱,为感谢她,我8次给她15万元。”仵某说。 44岁的文某初中文化,本来是干水果批发的个体户,他在侦查机关称,得知自己所住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后,他买了一些旧房子,再通过政府安置手续换安置房,也换过安置补偿金。 “因为朱某在拆迁办工作,办理补偿手续签协议,分楼层也是她说了算,我希望她给我好楼层,到时自己住方便,卖也好卖,就给了她14万好处费。”文某交代,另外,他还给拆迁办的另外两人共送了50万左右,并给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送了7万元。 拆迁办组长 调查表上签字换取“好处费” 朱某的同事陈某今年34岁,原系某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书记,2007年借调到拆迁办,2009年12月调回办事处,在拆迁办任一组组长,主要负责拆迁户的摸底调查,办理部分拆迁的相关手续。 陈某在侦查机关交代,2009年,他帮文某介绍的拆迁户签补偿安置协议,收了文某的11万现金。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文某拿了一些房子拆迁的手续来找陈某,让帮忙在摸底调查表上签字。 “我看了一下实地,那里就没有房子,但我还是给签了字,这套房子的档案手续我留在拆迁办。”陈某称,到2009年9月的一天,文某打电话说有个人到拆迁办找自己,让帮忙带这个人去内勤那把这套房子的补偿安置协议给签了,自己同意了。 当日下午,文某来到拆迁办门口给了陈某两万元现金。文某安排其他人拿着评估报告、身份证明等手续来到了拆迁办,陈某带着文某安排的人去朱某那签了协议。“协议签订后,我和朱某出办公室,给她拿了1万元,然后送她回家了。”陈某称。 2009年1月的一天,文某又找到陈某拿了一份房产档案让他看,问这套房能不能给办一下,换一套安置楼房,陈某看了一下手续,说缺一些东西,但还是可以办。后来,文某给了陈某1万元,并带了一男一女,让陈某领去找朱某签协议,事后,陈某给了内勤朱某5000元。 “因为我在拆迁办工作,文某领来人的拆迁档案是不符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我在相关手续和摸底调查表上签字,并带这些拆迁户找朱某签协议,所以文某给我好处费共11万元。”陈某称,自己两次给了朱某1.5万元。 当日,法庭对朱某受贿案未当庭宣判。据了解,其余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案意 城市改造拆迁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需要谨小慎微、一丝不苟地工作,方能达到和谐拆迁的目的。 但本案中的被告人为了个人私利,竟成了非法获取利益者的“帮凶”,他们辜负了人民的信任,损害了社会的公平。这种教训必须记取。( 作者 潘从武 饶俊华 编辑:卢红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