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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办原主任被控受贿260万含泪忏悔(图)

时间:2011-07-02 13:5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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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办原主任李林 资料图

  “我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更对不起自己的家人,走到今天这一步我非常后悔。请法庭考虑我坦白交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出路……”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原主任李林涉嫌受贿一案。庭上,李林含泪忏悔,并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100万元人民币和160万元港币的事实。

  受贿人民币港币合计260万

  昨天上午10时,市中级法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当身着红色囚服的李林被带至被告席时,旁听席上一度传出其亲属的哭泣声。李林戴着黑色眼镜,脖子上贴着一大块胶布,精神状态明显不太好。他称自己一直患有严重颈椎病,自去年12月被收押后病情更加严重,经常痛得彻夜难眠,基本生活难以自理,开庭前在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月。说到此处,李林不时低声抽泣。

  公诉人指控,李林于2000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相继担任罗湖区副区长,罗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李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60万元。

  10万元受贿款引争议

  虽然李林承认了全部指控,但其辩护律师还是提出质疑。该律师称,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及,李林曾于2005年中秋节时收受他人10万元的贿赂,但2005年9月至12月,李林是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期间也没有回深圳,他没有可能收这笔钱。

  针对律师的质疑,公诉人则针锋相对。她表示,起诉书中根本没有提及李林在2005年中秋节收取了他人10万元贿赂,希望律师在认真研究起诉书后再作辩护。该公诉人同时指出,李林多笔受贿款表面上都是逢年过节所收的“礼金”,但这些行贿人与李林没有生意或其他业务上的往来,这些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礼金”,所指向的正是李林的职务和其手中的权力。

  是否自首有待法院取证

  公诉人在发表意见时认为,李林在被纪检部门“双规”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清了赃款,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但是,公诉机关并不认为李林有自首情节。

  李林的辩护律师则据理力争,称李林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纪检部门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应当算自首。他还称检察机关还承诺:“只要坦白交待,可以算自首”。公诉人断然否认这一说法,称在开庭前从未会见过李林的律师及家属,不可能做出任何“承诺”。

  审判长当庭制止了双方的纷争,称将依法向纪检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属于自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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