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冯国平、冯和平犯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冯振祁、冯斌权、冯超生、冯兴国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冯国平、冯和平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冯振祁、冯斌权、冯超生、冯兴国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1年缓刑2年、10个月缓刑1年。 2008年以来,因祁阳县进宝塘镇东风煤矿采煤引起该镇佑兴村一组居民房屋等受损一事,被告人冯国平(系该组组长)、冯和平组织村民到北京、省城多次上访,要求煤矿赔偿损失,虽经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协调未果。2011年10月23日,被告人冯国平召集本组群众召开会议,商量组织30余人着上访衣进京上访,没有去的群众在泉南高速公路龙溪服务站旁候车到衡阳火车站送行,并携带汽油、棍棒等工具威胁前来劝阻上访的政府工作人员,同时,由被告人冯和平准备好24个装好汽油的啤酒瓶,并联系租车;被告人冯国平准备好上访衣。次日7时许,被告人冯国平、冯和平、冯振祁、冯斌权、冯兴国、冯超生与本组群众携带用啤酒瓶装好的24瓶汽油、棍棒等工具来到泉南高速公路龙溪服务站旁,准备乘车进京,祁阳县进宝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知悉后一路跟随劝阻。被告人冯超生见状带头冲向泉南高速公路中堵住一辆大卡车,被告人冯和平、冯国平、冯振祁、冯斌权、冯兴国及其他群众跟着堵车,致泉南高速公路桂林至衡阳方向的车辆无法通行。同时,被告人冯国平、冯和平、冯斌权组织村民发表煽动性言论,要群众将车辆全部拦住不让通行,致车辆堵塞约一个多小时。祁阳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祁阳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欲制止群众堵塞交通的行为,让车辆通行。期间,被告人冯斌权将放在公路边的汽油瓶分发给群众,被告人冯兴国趁机首先用汽油向在场领导、公安民警泼洒,被告人冯振祁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洒向在场领导、公安民警,致使公安民警彭科明身体着火。上访群众见状也向公安民警泼洒汽油并用棍棒击打公安民警,致使祁阳县公安局6名民警受伤。祁阳县公安局民警见状迅速控制被告人冯国平、冯和平、冯斌权、冯振祁、冯超生、冯兴国及部分闹事群众,从而平息事态。经法医鉴定,祁阳县公安局6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采取合法手段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但其不能正确处理,采用违法手段维护权益,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非正常集体上访被政府工作人员劝阻时,冯国平、冯和平为首聚众堵塞交通、拦截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及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冯振祁、冯斌权、冯超生、冯兴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多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两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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